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市、县(区)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条件 1、我市市级及县(区)级机关的科员(含)以下公务员; 2、本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选调职位、人数及要求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选调人数 专业 其他 01 办事员 综合经济分析 1 经济管理类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06年8月30日前参加工作)。 02 办事员 计算机管理及网络维护 1 计算机(大类)类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机关公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2日到市发改委报名。 市发改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办事员01职位笔试科目为1门,具体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经济学基础》;办事员02职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有关知识。考试用书不限。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笔试时间: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市发改委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十七条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公务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参加选调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发改委:0517-83941567 市人事局:0517-83941813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1、《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须知》;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节选); 3、《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十七条(节选)。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淮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和本须知,详细了解选调公务员的条件及相关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报名工作。 一、报名流程 1、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机关公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到市发改委(市政府大院5号楼三楼304房间)报名。联系人:朱书文,联系电话:83941567。 2、市发改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报名表填写说明 审核意见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他信息由本人按下列要求填写: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 2、学 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3、毕业院校及专业:指与报考条件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就读院校及所学专业; 4、本人身份:公务员; 5、学习及工作简历从上高中开始填写; 6、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因回避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几点说明 1、请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发现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件虚假则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选调职位的专业类别按《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体检前一天仍不能提供单位报考证明的,则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则同分同取。 4、居民身份证在本次选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压片盖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5、为便于联系,报名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上考生的号码并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